政府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模式:投资全由政府承担。企业从运营中获得微利,在承包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结合不紧密,难以保证政府能够收回投资。对企业来讲虽没有投资风险,但若政府部门在收费、监管等方面的参与,企业的运行费用难以保障,更得不到利润。
政府与企业采用BOT建设模式:政府和企业之间签订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和设备的BOT项目建设合同。企业投资的项目建成后的服务成为一种商品,而这种商品的购买方就是政府,而且这种买卖关系往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BOT项目都在15年以上。
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模式:政府、企业共同出资,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规律建设运营模式既有利于防止和克服上述投资运行模式的弊端,弥补其不足,而且有利于规避政策及技术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